立法會通過修例 司機撞到貓狗須停車報警

2021年4月28日

        立法會於前日(28/4)三讀通過修訂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,擴大「動物」的涵蓋範圍,把貓和狗納入《條例》當中,規定司機撞到貓狗時必須停車報警,以保障動物福利。有立法會議員支持修例,但期望日後涵蓋更多動物種類,另有議員則認為不應將所有責任歸於駕駛者。

  現時《條例》訂明,司機在撞到「動物」後必須停車,並在意外發生24小時之內報警,如沒停車可被罰款港幣1萬元和監禁12個月。當中「動物」指馬、牛、驢、騾、綿羊、豬和山羊,《條例》修訂後,貓和狗也被納入涵蓋範圍之中,讓更多動物可在意外發生後得到及時治理。

  立法會內研究動物權益事宜的小組委員會指,隨着社會對保護動物的意識提高,將促請政府將更多動物種類列入《條例》的涵蓋範圍,並期望政府儘快提交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的修訂草案。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支持修訂《條例》,但希望政府日後能將野豬、猴子等加入涵蓋範圍,並建議政府加重虐待動物行為的刑罰,以及設立動物福利法。另外,有議員質疑將責任完全歸於駕駛者並不合理,食物及衞生局回應指,貓狗是市民最常飼養的動物,在參考外國做法和平衡駕駛者利益後,認為目前做法合適。

 

【思考與探討】

1. 修訂《條例》後,駕駛者在撞到貓狗後必須怎樣做?(答案可多於一個。)
    A. 立刻停車
    B. 於24小時內報警
    C. 負責照顧受傷動物

2. 對於有議員質疑修訂《條例》並不合理,食物及衞生局怎樣回應?

3. 你是否支持今次修例?為甚麼?

資料來源: 東方日報(2021年4月29日)、頭條日報(2021年4月28日)
資料整理: 教育出版社編輯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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