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擬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有望於指定單車徑使用

2023年6月19日

  電動可移動工具日漸普及,而過去4年本港曾發生72宗相關意外。運輸及物流局正計劃修訂法例,限制電動可移動工具只可於單車徑使用,並要求符合多項技術和安全規定,以保障使用者和行人的安全。

  當局建議修訂法例,限制電動滑板車、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和佩戴頭盔,車身要有白光前燈、紅光後燈和煞車系統,車速上限為每小時 25公里,並且不能接載乘客。另外,相關工具必須經認證機構評估為符合安全規格,而合格工具需在車身貼上二維碼標記,以便市民和執法人員辨識。

  當局又建議,首階段會先開放某些指定的單車徑路段供市民使用電動移動工具,相關路徑需要闊3米半或以上,而且網絡較完善,例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。當局會視乎成效,再考慮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。

資料來源:東方日報、明報、晴報(2023年6月13日)、am730、星島日報(2023年6月12日)
資料整理:《今日常識新領域》(第三版)新聞速遞

 

參考資料
電動可移動工具

  • 現時在香港的行車道、行人路和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(例如:電動滑板車、電動單輪車、電動平衡車、電動滑板、電動單車等)可能違反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74章)及其附屬法例,以及其他相關法例。
  • 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池質素參差,電池有可能出現滲漏或過熱情況(尤其在充電時),並引致火警。

 

參考資料來源:
運輸署──電動可移動工具
參考資料整理:《今日常識新領域》(第三版)新聞速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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